被保人: 30岁 男
侧重险种: 人寿险
推荐理由:终身增额锁定3.5%复利,尊贵身份、一生无忧,可增可减、适时变更,保单借款、灵活规划。
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938172
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20000000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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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938172 |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载明于保险单上。若您后续变更基本保险金额,我们将按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计算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本合同第一个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等于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自第二个保单年度起,本合同各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在上一保单年度有效保险金额的基础上递增3.5%,即本合同当年度有效保险金额等于本合同上一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1+3.5%) 若被保险人在到达年龄为17周岁及以前身故或全残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以下 二项金额的较高者给付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在到达年龄18周岁及以后、且在合同交费期满日(不含)前身故或全残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以下二项金额的较高者给付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累计已交保险费比例确定的对应比例。 若被保险人在到达年龄18周岁及以后、且在合同交费期满日(含)后身故或全残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以下三项金额的较高者给付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当年度有效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3)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累计已交保险费比例确定的对应比例。 |
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20000000 |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民航班机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全残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除按上述约定给付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之外,还将按合同当年度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但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
包含产品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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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险 | 信泰如意尊终身寿险 | 终身 | 5年 | 200000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保障项目 | 保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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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险 | 信泰如意尊终身寿险 | 终身 | 5年 | 200000 | ||
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938172 | |||||
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20000000 |
投保对象:30岁 男
侧重险种: 人寿险
推荐理由:终身增额锁定3.5%复利,尊贵身份、一生无忧,可增可减、适时变更,保单借款、灵活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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